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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問題與企業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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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5日,2011年,舞鋼市,河南省人民檢察院16:00由控方案件的被告人侯廣匯危險駕駛,武岡市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后,危險駕駛的被告被判處拘役侯廣匯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據了解,這是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的第一項決定“酒后駕車罰進”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國家。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明確機關系統,確定獲取渠道和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要及時發現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規和部門規章,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標準跟蹤信息,并及時提供給企業以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負責綜述主管機關。
企業應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員工溝通,及時的其他條件。
企業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及時把各項規章制度的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檢察院起訴書表明,被告人侯廣匯舞鋼市,河南省,后為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由武岡市公安局于2011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廣匯在20:40于2011年5月1日于輝駕駛弗蘭克道沿線,鐵山路口的道路黑色奇瑞汽車DB1365號舞鋼市,河南省,北到南,當他被執勤民警發現酒后駕駛。對平頂山市公安局關于事故鑒定,以確定被告侯廣匯血液,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3.7mg/100ml。
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的文化活動的安全,指導安全的態度和全體員工的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同意遵守與單位價值的安全功能,以實現對政府的法律和監管規定自我約束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武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同志有關部門,根據在反對酒后駕駛,這類案件檢察官簡易程序的犯罪行為時的法律。控方在5月5日上午局受理后,承辦迅速審查文件,從得分,提審,制作法律文書三個小時將被用來起訴案件武岡市人民法院。下午5時武岡市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并作出判決。被告接受法院的判決,沒有上訴。
企業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法規,把相關工作,工作實踐的并發性,規范的生產員工。
安全法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責任,對生產的投入,檔案和檔案管理的安全,故障排除和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安全設備和設施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和設施管理,生產設備和設施,廢料管理,建設和安全檢查,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管理業務,有關各方和外部勞動力管理,職業衛生管理維護,保護驗收設備管理,事故應急管理管理。為了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武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還觀察使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駕駛的危險,旁觀者告訴莫醉酒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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