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架從北京飛往成都的航班上,突發乘客手機電池自燃起火事件。時隔兩月后,一架京滬空中快線的班機上,再次出現旅客攝像機電池的自燃事故。近期,民航局再次發出文件,強調旅客自用鋰電池應作為隨身攜帶物品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據了解,日前民航局再次強調了對于鋰電池的運輸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攜帶100Wh-160Wh范圍內的大型電池,需要經航空公司批準后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每人最多可攜帶2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通知一出,引來各大航空公司競相在其網站顯要位置轉載。
因為鋰是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
航空公司建議旅客,如果攜帶多塊備用電池乘坐飛機,可以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者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中。
據在線旅行服務商攜程旅行網工作人員介紹,一般手機鋰電池的能量在3Wh-10Wh之間;單反照相機鋰電池的能量多為10Wh-20Wh;便攜攝像機鋰電池能量為20Wh-40Wh之間;筆記本鋰電池從30Wh至100多Wh不等,各大筆記本電腦生產商根據航空法規定,都會將電池的Wh參數明確標示在電池組上;只有專業攝像機的電池能量會超過100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