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上保險閥裝置的留神須知
保險閥裝置應相符務求:
(l)額外揮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多裝設兩個保險閥:額外揮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多裝一個保險閥。可分式省煤器入口處、蒸汽過熱器入口處都務必裝設保險閥。
(2)保險閥應垂直裝置在鍋商、集箱的最高地位。在保險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入口管和閥門。
(3)杠桿式保險閥要有預防重錘自行挪動的安裝和制約杠桿越軌的導架,繃簧式保險閥要有晉升手把和預防隨意擰動調整螺絲的安裝。
(4)關于額外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保險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關于額外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保險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
(5)保險閥與鍋爐的聯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保險閥的進口截面積。那末多少個保險閥獨特裝設在一根與鍋筒間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于所有保險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保險閥正常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保險地址,并有剩余的截面積,保障排汽阻塞。保險閥排上呼吸道底部應裝模作樣有接到保險地址的疏水管,在排上呼吸道和疏水管上都不容許裝設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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